军人结婚去哪里登记军人身份和普通人有所不同,结婚登记的手续和材料也比一般人更为复杂,如果另一半是现役,要去哪里登记 结婚呢?
一、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 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 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 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3张大2寸的彩色合影。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 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非军人方 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军人方 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是非自愿结婚的 三是已有配偶的 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有军人身份证的带上军人身份证),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 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 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3、特殊情况加带: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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